环境保护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为深入推进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起草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环境保护部今日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 年2 月28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6 月1 日起施行。八年来,在标准规划、监督管理、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措施,深化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仍然突出,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依法治国,推进新常态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国人大于2015 年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环境保护部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学习借鉴、深入开展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既着眼长远,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又立足当前,着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生态环境短板,以期通过修法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介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www.zhb.gov.cn)提供的意见建议格式和反馈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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