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赴湖南、湖北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督导检查
为贯彻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长江委部署,1月21日至24日,以吴国平副局长为组长的长江委督导检查组赴湖南、湖北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首先赴湖南省,以2017年底前需取缔的入河排污口为重点,对衡阳市、常德市的2个入河排污口开展了现场检查,听取了省市关于整改总体方案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有关人民政府及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代表进行了座谈。随后检查组赶赴湖北省对黄石市和鄂州市2017年底前需取缔的的5个入河排污口开展了现场检查,并与地方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
吴国平代表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已开展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也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在新形势下要继续加强对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抓好落实,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坚持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扎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的整治、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水保局保护处、科研所相关人员参加检查。
责任编辑:杨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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