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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动摇

时间:2018年02月27日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滕祥河 文传浩 卿贇 许芯萍 点击: 字号: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内在关系,只有相对平衡的生态系统,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和谐状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源于现实的发展需求,具有丰富的哲学思想和实践内容,其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是实现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根本遵循,更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现实依据

绿色发展是国际发展大势和世界发展潮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体现了我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大国担当。21世纪人类发展面临着气候变化、资源危机、环境恶化等复杂挑战,以绿色发展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共赢普遍受到国际上的认可和推崇,其核心是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在自然环境承载力基础之上,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同时,积极参与并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致力于为全球生态安全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是中华文明得以永续传承的前提和基础,必须要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折射了对人民生态权益的尊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过去一段时期,粗放经济发展带来了突出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导致人民群众对生态产品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更加迫切。在这样的特殊情境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旨在大力提升长江经济带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和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增进民生福祉。

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制约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障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了又一战略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但过去受人类活动干扰程度也大,包括高强度的水电开发、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持续排放、农业非点源污染等。同时,管理分割严重,“九龙治水”格局仍未根本性转变。“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指导思想的提出,是继“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关系论的又一重要论断,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尤其为未来以长江经济带为代表的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立了战略性指导思想。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哲学意蕴

具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品质,体现了发展观和认识论的哲学观点。来源于实践的认识需要在深度上不断深化、在广度上不断拓展、在进程上不断向前推进。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之间关系认识的总结建立在过去、现在、未来内在联系的演进逻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天的“大保护”就是对过去“大开发”的新发展,就是从过去粗放式、不计生态环境发展的老路走上发展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新路,逐步实现从“生态欠账”向“生态储蓄”的扭转。

具有相互关联的精神品质,体现了普遍联系的哲学思想。“保护”与“开发”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人,行为受体是自然界,突出了人与自然界的依存关系;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在认识和改造自然过程中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共”字包含了多方面的重要理念:在“生态圈”大力度保护山水林田湖草共同体的基础上,不能顾此失彼,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的统一管理、统一修复;在“社会圈”建立命运共同体的基础上,消除邻避效应,各尽其力,各美其美;在“经济圈”建立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以此为契机,缩小区域发展差异、城乡发展差异和群体发展差异。科学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内在本质联系,就是要树立人、社会、自然之间以及内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的哲学思维,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实践维度

以系统性思维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在保护地理空间方面,要从流域视角科学统筹优化“大保护”空间范围,形成覆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和水陆面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在参与主体方面,要建立广泛的参与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在治理手段方面,既要硬约束也需软引导,涉及经济、社会和生态领域的生态环境意识、制度、法律、文化、产业等多项内容。同时,要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防止畸重畸轻、顾此失彼。

以精准思维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短板。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重点在上游,难点在支流,要深化落实长江上游流域主体功能区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明确支流流域的功能定位,在长江经济带整体框架下加强支流流域环境的综合治理,特别是加强长江上游乌江、嘉陵江、岷江等一级支流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廊道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在水里,根子在陆地上,要着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沿江工业布局和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促进农业绿色化、工业园区化和生活低碳化。要严格把控战略环评、规划环评、政策环评环节,特别是要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科学决策的前置条件。突破传统“行政区划式”管理,探索推进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合作机制。

以辩证性思维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把生态红利、旅游资源、文化禀赋转变为发展红利,扬长避短、化危为机,发掘长江流域的比较优势,培育新业态,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创造新价值,打造优质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产业区。培育新增长点,在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中培育壮大大环保产业、大健康产业、大旅游产业和大文化产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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